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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三批)
2009-9-9 10:37:45

沪建交[2008]1044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沪府[2008]78号),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三批),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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