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国务院于2010年7月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文,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其中第48项为取消“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为了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协会对本市门窗企业原来所持有的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做统计汇总,希望贵公司认真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情况表,并于8月5日之前把填好的表格传真或邮寄到协会。
协会联系人:王芸 王佩丽 电话:56554187 传真:56554709
协会地址:上海市大统路938弄7号2001室 邮编:200070
注:回执截止日期为8月5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2010年7月26日